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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2:25:59  浏览:96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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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0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 5 0 3 3 5-2 0 0 2,自 2 0 0 3年 3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第 1.0.5、5.0.6、5.0.10、5.0.12、6.2.3、 7.0.3、7.0.5、7.0.6、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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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1959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9〕院刑字第507号请示收悉。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处死缓的案件,其缓期两年的期间应从何日起算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即死缓两年期间应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各直属单位:
根据职改字〔1987〕15号文件规定“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以后,一九八五年及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属正常工作范围”的精神,和我部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商人事部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一九八五年后分
配来我部直属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一九八五年后分配到各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实习期满者,均可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
二、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类别、档次,应严格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制定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降低条件和提高参评档次,切实保证评聘质量。
三、参评人员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以后,所增加的职数和增资额均不计入已下达的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控制指标和增资指标内。
四、受聘人员的工资一律从被聘任之下月起进入相应职务工资档次。
五、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已经参加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此《通知》的规定范围。



199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