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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1:41:12  浏览:98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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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发放对象
城区内享受民政低保待遇,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其父母均无就业的家庭。
二、所需证件
(一)夫妻双方户口簿;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失业证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享受低保待遇的并轨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四)离婚的出具协议书或判决书,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
三、审批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初审,填写“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由社区签字、盖章;
(二)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到区计生工作部门审批,签字盖章。同时发给《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证》(以下简称《计生奖励费领取证》)。审批时间以每年年末上报材料为准,第二年6月份前审批。
四、发放程序及时间
(一)区计生工作部门根据街道办事处的上报名单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表留存一份,返回街道办事处、社区各一份;
(二)区计生工作部门根据审批表,将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三)独生子女父母持《低保证》〉、《计生奖励费领取证》、个人名章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街道办事处在每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完毕后,将《双无业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汇总表》上报区一份,自己存档备查一份,并将发放情况录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发放时间为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中旬分两次发放。
五、管理监督
(一)设立双无业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项资金,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预算。成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监管小组,职能如下:负责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审;负责审批程序的监督;负责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低保户的资格审批,印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证》;负责对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与发放。
(二)各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发放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标准,并认真督促和检查,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做到“三无”,即:无虚报、漏报;无少发、迟发;无截留、挪用;社区要协助政府做好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市政府将组织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情况进行年度随机抽审,随机抽审比例为每个办事处当年已审批人数的5%。对违反奖励费发放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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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计生委[2002]77号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各市、县、自治县计生局(办)、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和宣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和管理制度。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扎实地学习、宣传好《办法》,通过向广大群众的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自觉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二、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中,既要反对只为完成征收任务而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甚至随意损害有龄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又要反对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后,出现应收不收、弱化执法力度的做法。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作用,通过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及时到位。
三、各地要对过去已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或者社会抚养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征收完毕的要按原决定继续征收;因本人故意隐瞒造成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新《条例》规定标准征收;已征收的款项,除已开支以外,必经在2003年1月31日以前全部上交国库,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
四、各地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符合《条例》有关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
第五条 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法: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当事人为了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故意规避户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征收。
第七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一)社会抚养征收机关对当事人要及时发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二)当事人在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必须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在30日内征收机关申请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全省统一制发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关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同时向当事人出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征收文书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第九条 有列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拒绝交款:
(一)征收机关未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二)征收人员未出示《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的;
(三)未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
第十条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千分这二的滞纳金;仍不缴交的,由作出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论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委托银行代收款,未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代收代缴。当事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按时缴纳。
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所征收款项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内。
第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本证正面橙红色金字,中间套印广东省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背面白色,填写后贴1寸相片加盖公章,压塑。


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关于表彰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


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关于表彰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卫国际发〔2003〕318号

各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驻外使(领)馆并医疗队:
1963年,我国向阿尔及利亚派出了第一支援外医疗队。40年来,近18万名中国医务人员先后赴亚、非、拉、欧、大洋洲6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诊治病人24亿人次。医疗队员在气候炎热、缺水少电、疾病流行、药械缺乏、交通和通讯不便、甚至政局动荡的艰苦环境中,时刻牢记祖国和人民的重托,以帮助发展受援国卫生事业为己任,发扬救死扶伤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所在国人民的健康服务,为配合我国的整体外交、增进我国同受援国的友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地政府和卫生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承担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工作,把这项工作始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在人员选审、培训、派遣、国内外管理、药械供应、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等方面作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派出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医疗队。
实践证明,向发展中国家派遣援外医疗队是一种花钱少、收效快、影响大的对外援助方式。为继续做好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工作,宣传、弘扬援外医疗队员的国际人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扩大援外医疗队的影响,经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共同评定,决定表彰第19期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塞义达组等30个单位为“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陈升恒等100名同志为“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的各单位、各援外医疗队,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支持和完成援外工作,为履行国际义务,为我国的外交和卫生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卫 生 部
外 交 部
商 务 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第19期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塞义达组
第19期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针灸组
第19期援桑给巴尔医疗队桑岛组
第16期援刚果(布)医疗队
第17期援坦桑尼亚医疗队
第23期援毛里塔尼亚医疗队卫生中心组
第16期援也门(南)医疗队塞永组
第20期援赤道几内亚医疗队
第14期援突尼斯医疗队
第13期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
援摩洛哥医疗队第4批阿齐拉组
第9期援几内亚比绍医疗队
第9期援佛得角医疗队
第12期援贝宁医疗队纳迪丹古组
第10期援中非医疗队
第8期援博茨瓦纳医疗队
第5期援马耳他医疗队
第4期援圭亚那医疗队
第1期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
安徽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
北京市卫生局
山东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湖北省中医院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国际合作处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局
江西省宜春市卫生局

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总队长
湖北省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陈升恒
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马斯卡拉组妇产科主任医师
湖北省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徐长珍
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君士坦丁组厨师
湖北省中医院厨师 肖汉生
援桑给巴尔医疗队桑岛组外科主任医师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龚卫东
援桑给巴尔医疗队奔巴组外科主任医师
江苏省南京市第一医院外科副主任 梁鸿发
援桑给巴尔医疗队桑岛组主管护师
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副科长 徐建梅
援也门(北)医疗队塔兹组组长、骨科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骨科 王太增
援也门(北)医疗队萨那组组长、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辽宁省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麻醉科主任 崔光礼
援也门(北)医疗队塔兹组泌尿科主任医师
辽宁省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 盛玉文
援也门(北)医疗队萨那组病理科主任医师
辽宁省肿瘤医院病理科 张吉文
援也门(北)医疗队塔兹组主管护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外科手术室 吴静菊
援刚果(布)医疗队队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天和医院外科 吴福宁
援马里医疗队总队长
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 何学敏
援坦桑尼亚医疗队总队长
山东省枣庄市市立二院书记 甘连喜
援毛里塔尼亚医疗队塞利巴比组妇产科主任医师
黑龙江省佳木斯妇幼保健院 李彦敏
援几内亚医疗队队长、内科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心血管中心副主任 严松彪
援也门(南)医疗队总队长
安徽省立医院名誉院长 吴恩光
援也门(南)医疗队亚丁组组长、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安徽省立医院麻醉科 柴小青
援也门(南)医疗队拉哈杰组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安徽省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干宁
援也门(南)医疗队阿比洋组妇产科主任医师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妇产科主任 年丽
援也门(南)医疗队木卡拉组骨科副主任医师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副主任 肖玉周
援也门(南)医疗队翻译
安徽省立医院院办副主任 石礼忠
援苏丹医疗队放射科主治医师
陕西省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CT室副主任 宋晓彬
援苏丹医疗队口腔科副主任医师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梁志文
援赤道几内亚医疗队队长、内科主任医师
广东省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熊华峰
援突尼斯医疗队针灸组针灸副教授
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许金水
援突尼斯医疗队西迪布基德组骨科副主任医师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曹盛生
援突尼斯医疗队让都巴组妇产科主治医师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彭淑霞
援埃塞俄比亚医疗队中医科主任医师
河南省遂平县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主任 王瑞斌
援埃塞俄比亚医疗队厨师
河南省信阳卫校厨师 张志虎
援多哥医疗队拉马卡腊医疗组组长、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山西省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针灸科主任 王予康
援喀麦隆医疗队吉德组组长、内科主任医师
山西省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长 叶如森
援喀麦隆医疗队姆巴尔马尤组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山西省中医学院针灸系副主 任文洪
援喀麦隆医疗队姆巴尔马尤组内科主任医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韦守梅
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总队长
甘肃省卫生厅外事处副处长安平
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马义奇组组长、内科副主任医师
甘肃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蔡曦光
援马达加斯加医疗队翻译
甘肃省兰州医学院副研究员 顾福卿
援摩洛哥医疗队总队长
上海市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华林
援摩洛哥医疗队荷赛马组组长、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瑞金医院集团闵行医院医务科负责人 王洁群
援摩洛哥医疗队本格里组组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外科副主任方之千
援摩洛哥医疗队阿加迪尔组烧伤科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姜保成
援摩洛哥医疗队布阿法组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妇产科 孙梅芳
援摩洛哥医疗队萨菲组妇产科主治医师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妇产科 帅桂珍
援摩洛哥医疗队沙温组骨科副主任医师
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医院 邱晓洪
援尼日尔医疗队队长、骨科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副主任 姚新德
援尼日尔医疗队马拉迪组组长、外科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朱其一
援尼日尔医疗队马拉迪组组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外科主任 杨体泉
援尼日尔医疗队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耿宛平
援尼日尔医疗队马拉迪组内科副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乔世辉
援莫桑比克医疗队外科副主任医师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肝胆外科 田刚
援几内亚比绍医疗队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四川省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副主任 王楷蓉
援科威特医疗队队长、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吉林省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主任 刘洋
援加蓬医疗队外科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外科 王建华
援贝宁医疗队队长、外科主任医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传染病医院院长 郝永存
援贝宁医疗队洛克萨组外科主任医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王忠
援贝宁医疗队洛克萨组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尹凤兰
援赞比亚医疗队外科教授
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中心主任 刘保池
援中非医疗队队长、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 金文伟
援中非医疗队神经外科主治医师
浙江省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外科 程军
援博茨瓦纳医疗队内科主任医师
福建省厦门市第二医院内科主任 蔡昔
援吉布提医疗队针灸科主任医师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郭耀康
援吉布提医疗队口腔科副主任医师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副主任 江瑞珍
援卢旺达医疗队骨科主任医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骨科主任 常振华
援卢旺达医疗队内科主任医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科主任 郑玉云
援卢旺达医疗队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 赛音贺希格
援乌干达医疗队队长、外科副主任医师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副科长 赵建
援乌干达医疗队骨科副主任医师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骨科 纳强
援乌干达医疗队外科主任医师
云南省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外科副主任 李建生
援津巴布韦医疗队队长兼翻译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龙铁牛
援津巴布韦医疗队骨科主任医师
湖南省南华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 刘增华
援塞舌尔医疗队队长、昆虫学专家
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副研究员 张佃波
援布隆迪医疗队队长、脑外科副主任医师
青海省中医院外科 郭西民
援布隆迪医疗队基特加组组长、妇产科主任医师
青海省妇产儿童医院副院长 李娟
援科摩罗医疗队昂岛组外科主任医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董桂甫
援纳米比亚医疗队队长、针灸科主任医师
浙江省杭州市中医院针灸科 骆燕宁
援莱索托医疗队外科副主任医师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外科主任 杨星海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队长、胸外科主任医师
河南省胸科医院医教办主任 唐志德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脑外科主任医师
河南省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脑外科主任 陈红旗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针灸科副主任医师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针灸科主任 鲍铁周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眼科副主任医师
河南省南阳市眼科医院眼科主任 王绪保
援厄立特里亚医疗队翻译
河南省中医学院讲师 唐秀荣
援尼泊尔医疗队队长、放射科主任医师
河北省人民医院CT科 张新船
援尼泊尔医疗队内科副主任医师
河北省张家口市建国医院内科主任 王玉生
赴圣普保健医师副主任医师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梁兴伦
湖北省卫生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处长 段维玉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张铁强
江西省卫生厅外事办公室主任 应鸣琴
河北省卫生厅外事处处长 胡春堂
黑龙江省卫生厅外事处副处长 董滨
山西省卫生厅外事处副处长 阎明广
山东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主任科员 孙亚利
辽宁省卫生厅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 秦庆辉
上海市卫生局援外物资供应站站长 濮惠祥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杨旅均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外事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邱永宁
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局局长 林则田
福建卫生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 郑伯壎
援加蓬医疗队员陈秀琪的家属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 左栋
援突尼斯医疗队员姜尧的家属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周桂香
援摩洛哥医疗队员朱岚的家属
上海中星外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 吴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