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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06:13  浏览:91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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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商务部


公布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2号


  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商 务 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且2006年焦炭出口供货数量在25万吨(含)以上;
  3.未达到第2款要求,但近三年(2004-2006)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20万吨(含)以上(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
  4.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近3年(2004-2006)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20万吨(含)以上(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或具有内贸经营范围,且2004-2006年年均出口供货在40万吨(含)以上;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为提高企业出口经营集中度,减少出口企业数量,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所属或关联企业间的焦炭出口业绩合并将不予认定。

  (四)近三年(2004-2006年)每年均有一般贸易焦炭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的西部地区可由当地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1家近三年有一般贸易焦炭出口实绩的企业。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符合以上第(二)条1、3、4、5相关条件,生产企业还须同时符合以上第(一)条1、4、5、6相关条件。

  (五)近三年(2004-2006年)有边境贸易焦炭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的地区可由当地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不超过3家近三年(2004-2006年)有边境贸易焦炭出口实绩的边贸企业。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符合以上第(二)条1、3、4、5相关条件,生产企业还须同时符合以上第(一)条1、4、5、6相关条件。

  (六)凡有符合第(一)、(二)申报条件企业的西部地区,不再享受(三)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为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出口产品须从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的企业购买,并提供货源企业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八)为进一步规范焦炭出口,国家将对焦炭出口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凡在当年配额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经核实,将收回其当年焦炭出口配额、暂停直至取消其当年度出口配额申领资格。

  (九)外商投资企业焦炭出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各地焦炭出口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对本地区申请焦炭出口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附企业相关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对申请焦炭出口资质的企业进行复核。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提出汇总建议,并于2007年11月 25日前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复核意见,对所有申报焦炭出口资质的企业进行审定,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对外公告。

  三、相关报送材料

  各地焦炭出口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
  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

  (二)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三)生产企业须提供2006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正本)。

  (四)出口企业须提供的相关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出口专用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流通企业,还须提供近三年(2004-2006)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六)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七)新申请焦炭出口配额的企业须提供2004-2006年符合(一)、(二)、(三)、(四)、(五)、(六)的相关材料,2007年已获得焦炭出口配额的企业,只需提供2006年的上述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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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发展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物价局

京经电管[2002]10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各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治理大气污染措施,加大我市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配置,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热力管网、区域燃气锅炉等)的补充,鼓励用户使用电采暖替代燃煤取暖,并制定优惠办法,对电采暖用户实行低谷用电优惠价格。

  实施电采暖优惠政策导致供电企业的电费减收,由电网企业按照售电收入减收与购电费用减支相平衡的原则,组织发电企业实行电价联动予以解决,在实施中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为了保证用户安全,政府将进一步规范电采暖设备市场。同时鼓励使用蓄能式电采暖、节能型电采暖;采用电采暖的建筑要做好建筑保温。

  依据该办法,由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价格联动实施细则》、《北京市电采暖市场规范细则》等相关文件。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7月26日


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

  一、优惠政策及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电采暖用户。本办法所指的电采暖是指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的采暖系统,包括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电热锅炉等;

  2、优惠时段及价格。电采暖用户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间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低谷优惠时段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其他时段电价不变。

  二、电采暖低谷优惠政策的实施

  对分户式电采暖居民按照一定规模、有组织的统一进行配电网及居民户内线改造、更换计量装置,验收后享受优惠政策。平房区居民改用电采暖结合平房保护区改造进行。分户式电采暖居民安装一块分时电能计量装置,对电采暖设备不单独计量,其它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政策;其他用户对电采暖设备单独安装计量装置。

  1、已采用电采暖的用户

  供电线路、户内线及电能计量装置符合要求的用户,需经供电企业确认后享受优惠政策;电能计量装置及线路不符要求的,需先进行相应改造;

  2、改用电采暖的用户

  需先改造供电线路、户内线、电能计量装置等以满足供电、计量要求,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享受优惠政策; 

  3、新建建筑中采用电采暖的用户

  新建项目采用电采暖应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满足相应的供电、计量要求,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享受优惠政策。

  三、附则

  1、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发[2001]92号)安排,为做好2002年下半年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准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将《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从2002年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2001年考试成绩按原来统计办法管理。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首次考试于2002年9月22日举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各项制度,严格保密措施,严肃考试纪律,努力提高考试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确保考试公正、安全、有效。
  附件: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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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考试日│时间及内容│        │      备 注      ┃
┃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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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9月20 │下午:2:00│        │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
┃       │日  │—5:00资产│        │学》2个考试科目分别改为《资 ┃
┃       │   │评估   │        │产评估》、《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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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 │上午:9:00│        │              ┃
┃       │日  │—11:30经 │        │              ┃
┃       │   │济法   │        │              ┃
┠───────┼───┼─────┼────────┼──────────────┨
┃       │   │下午:2:00│        │              ┃
┃       │   │—4:30财务│        │              ┃
┃       │   │会计   │        │              ┃
┠───────┼───┼─────┼────────┼──────────────┨
┃       │9月22 │上午:9:00│        │              ┃
┃       │日  │—11:30机 │        │              ┃
┃       │   │电设备评估│        │              ┃
┃       │   │基础   │        │              ┃
┠───────┼───┼─────┼────────┼──────────────┨
┃       │   │下午:2:00│        │              ┃
┃       │   │—4:30建筑│        │              ┃
┃       │   │工程评估基│        │              ┃
┃       │   │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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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   │9月22 │     │        │另行通知。         ┃
┃       │日  │     │        │              ┃
┠───────┼───┼─────┼────────┼──────────────┨
┃注册城市规划师│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城 │        │              ┃
┃       │   │市规划原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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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2:00│        │              ┃
┃       │   │—4:30城市│        │              ┃
┃       │   │规划相关知│        │              ┃
┃       │   │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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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1:30城 │        │              ┃
┃       │   │市规划管理│        │              ┃
┃       │   │与法规  │        │              ┃
┠───────┼───┼─────┼────────┼──────────────┨
┃       │   │下午:2:00│        │              ┃
┃       │   │—5:00城市│        │              ┃
┃       │   │规划实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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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  │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药 │        │              ┃
┃       │   │学(中药学)│        │              ┃
┃       │   │专业知识( │        │              ┃
┃       │   │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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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2:00│        │              ┃
┃       │   │—4:30药学│        │              ┃
┃       │   │(中药学)专│        │              ┃
┃       │   │业知识(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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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1:30药 │        │              ┃
┃       │   │事管理与法│        │              ┃
┃       │   │规    │        │              ┃
┠───────┼───┼─────┼────────┼──────────────┨
┃       │   │下午:2:00│        │              ┃
┃       │   │—4:30综合│        │              ┃
┃       │   │知识与技能│        │              ┃
┃       │   │(药学、中 │        │              ┃
┃       │   │药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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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工程师 │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工 │        │              ┃
┃       │   │程造价管理│        │              ┃
┃       │   │相关知识 │        │              ┃
┠───────┼───┼─────┼────────┼──────────────┨
┃       │   │下午:2:00│        │              ┃
┃       │   │—4:30建设│        │              ┃
┃       │   │工程技术与│        │              ┃
┃       │   │计量(土建 │        │              ┃
┃       │   │、安装)  │        │              ┃
┠───────┼───┼─────┼────────┼──────────────┨
┃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2:00工 │        │              ┃
┃       │   │程造价的确│        │              ┃
┃       │   │定与控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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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2:00│        │              ┃
┃       │   │—5:30工程│        │              ┃
┃       │   │造价案例分│        │              ┃
┃       │   │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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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 │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综 │        │              ┃
┃       │   │合法律知识│        │              ┃
┠───────┼───┼─────┼────────┼──────────────┨
┃       │   │下午:2:00│        │              ┃
┃       │   │—4:30经济│        │              ┃
┃       │   │与民商法律│        │              ┃
┃       │   │知识   │        │              ┃
┠───────┼───┼─────┼────────┼──────────────┨
┃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1:30企 │        │              ┃
┃       │   │业管理知识│        │              ┃
┠───────┼───┼─────┼────────┼──────────────┨
┃       │   │下午:2:00│        │              ┃
┃       │   │—4:30企业│        │              ┃
┃       │   │法律顾问实│        │              ┃
┃       │   │务    │        │              ┃
┠───────┼───┼─────┼────────┼──────────────┨
┃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房 │        │              ┃
┃       │   │地产基本制│        │              ┃
┃       │   │度与政策 │        │              ┃
┠───────┼───┼─────┼────────┼──────────────┨
┃       │   │     │        │              ┃
┠───────┼───┼─────┼────────┼──────────────┨
┃       │   │下午:2:00│        │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
┃       │   │—4:30房地│        │试科目外,其它科目均可自带计┃
┃       │   │产开发经营│        │算器。           ┃
┃       │   │与管理  │        │              ┃
┠───────┼───┼─────┼────────┼──────────────┨
┃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1:30房 │        │              ┃
┃       │   │地产估价理│        │              ┃
┃       │   │论与方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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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2:0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
┃       │   │—4:30房地│        │卷考试。          ┃
┃       │   │产估价案例│        │              ┃
┃       │   │与分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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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   │10月13│上午:  │中级:统计基础理│              ┃
┃       │日  │     │论及相关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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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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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0—11: │初级:统计学和统│              ┃
┃       │   │30    │计法基础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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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  │中级:统计工作实│              ┃
┃       │   │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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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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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30│初级:统计专业知│              ┃
┃       │   │     │识和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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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10月13│上午:9:00│        │审计专业初、中级考试科目名称┃
┃       │日  │—11:30与 │        │相同。           ┃
┃       │   │审计专业相│        │              ┃
┃       │   │关的综合知│        │              ┃
┃       │   │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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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2:00│        │              ┃
┃       │   │—4:30审计│        │              ┃
┃       │   │理论与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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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 │10月13│初级程序员│上午:9:00—11: │              ┃
┃       │日  │     │00基础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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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下午:2:00—4:00│              ┃
┃       │   │     │编程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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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员高 │上午:9:00—11: │              ┃
┃       │   │     │30基础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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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下午:2:00—4:30│              ┃
┃       │   │     │编程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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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级程序员 │上午:9:00—11: │              ┃
┃       │   │     │30基础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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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下午:2:00—4:30│              ┃
┃       │   │     │软件设计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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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统分析员│上午:9:00—11: │              ┃
┃       │   │     │30综合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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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下午 1:00-3:00 │              ┃
┃       │   │     │系统分析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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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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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20-5:20 │              ┃
┃       │   │     │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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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程序员│上午:9:00—11: │              ┃
┃       │   │     │30网络基础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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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下午:2:00—4:30│              ┃
┃       │   │     │网络编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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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设计师│上午:9:00—11: │              ┃
┃       │   │     │30网络综合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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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下午:2:00—4:30│              ┃
┃       │   │     │网络设计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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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务  │11月3 │上午:9:00│        │国际商务师和助理国际商务师考┃
┃       │日  │—11:30专 │        │试科目名称相同。      ┃
┃       │   │业知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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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2:00│        │              ┃
┃       │   │—4:30理论│        │              ┃
┃       │   │与实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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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11月3 │上午:9:00│        │经济专业初、中级考试科目名称┃
┃       │日  │—11:30专 │        │相同。           ┃
┃       │   │业知识与实│        │              ┃
┃       │   │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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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2:00│        │              ┃
┃       │   │—4:30经济│        │              ┃
┃       │   │基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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