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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37:33  浏览:81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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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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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勘查、评价、监测、利用、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地质环境管理实行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攀枝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或造成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

  禁止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设备。

  第六条 对在地质环境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一)制定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和国土综合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农牧业区、旅游开发区规划;

  (二)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库等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三)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景观,开发利用地热、矿泉、地下水。

  第八条 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

  第九条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报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作为规划或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的依据。

  县级及其以下城镇总体规划和国土综合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农牧业区、旅游开发区规划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县、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开采矿产资源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采矿权授予权限报送相应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它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十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做好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第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采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自觉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二条 地质环境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不低于治理费用的原则,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收取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与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并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

  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原则上应一次性缴纳地质环境保证金。确有困难的,经采矿权人申请,矿区所在地县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期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不低于应缴纳总额的30%。

  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地质环境保证金一并转让,同时变更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人,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

  采矿权人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应当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重新核定应缴纳的地质环境保证金。

  第十六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实行收缴分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收取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

  第十七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属于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人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确定期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恢 复义务 , 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验收合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及其利息返还采矿权人。

  治理任务未完成或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或重新治理.采矿权人拒不治理或不重新治理,或经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及其利息全部或部分转为治理费用,由收取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第十八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返还,分期治理确需返还的,首次返还额度不超过已缴纳总额的30%.

  第十九条 财政、审计、物价、地质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收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采矿权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应有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并按审批同意的方案施工。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在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中,必须如实反映地质环境保护情况,接受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恢复和治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总体规划中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应当补充完整。

  第二十五条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划定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并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从事采矿、伐木、开荒、削坡、取石、取土、堆放渣石 、弃土 、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六条 进行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七条 小城镇建设在规划时应对整个规划区进行场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但小城镇建设规划区未进行场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第二十六条办理。

  第二十八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土地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未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或虽经评估但未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均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防治。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治理;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治理,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按规定程序报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治理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必须制定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后,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

  第三十四条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应到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权,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拒报或谎报地质环境勘查、监测和评价资料的,未按时提交或拒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从事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拒不恢复、治理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为:

  “地质环境”,是指地球岩石圈内对人类有影响的所有地质体和各种地质因素作用的总和。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四十条 省政府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缴纳办法后,按省政府的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攀枝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关于下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下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院校:
  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国家奥运战略后备人才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四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本周期“基地”认定的自评工作将于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开始,现将“基地”认定申报表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基地”认定办法、条件、实施细则以《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6)7号)和《关于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中增设文化课条目的通知》(体竞字(2007)72号)为准。申报表电子表格可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下载(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在左侧竞体司专栏内点击文件公告进行下载)。
  联系人:远洋
  电 话:87182036(传真)

  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竞 体 司
                    2008年7月10日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认 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填表时间
省体育局审核 (公章)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

学 校 概 况 文 字 叙 述
(1200字以内)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学 校 全 称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命 名 的 基 地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命名的基地
是否是省体育局命 名 的 基 地 学校详细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区号)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建 校 日 期 审批规模
在校学生总数(含附设班) 开设奥运项目数 人







非奥项 目 人
学 校 占 地 面 积 平方米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教 职 工 总 数 人
学 校 领 导 人数 男 女 平均年龄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高级 中级

教 练、教 师 结 构 人数 学历情况(人数) 职称情况(人数)
教 练 队 伍 研究生 本科 专科 中专 其它 国家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它

教 师 队 伍 研究生 本科 专科 中专 其它 国家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它

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
条目名称 自评得分 反复评得分 统评得分

检查过程、资料来源及计算的文字说明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此条目表共16页(每条目一张)
教 练 员 培 训

教练员培训文字描述
自评结果 总人数 培训人数 比 例 复评结果 总人数 培训人数 比 例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教 练 员 论 文

教练员论文发表文字描述
自评结果 总人数 培训人数 比例 复评结果 总人数 培训人数 比 例
%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训 练 计 划

教 练 员 训练计划文 字 描 述 计划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检查方法等

自评结果 总人数 检查人数 合格比例 复评结果 总人数 检查人数 合格比例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专项训练场地 平方米 设施设备总值 万元
专业场馆名称 规定面积 实有面积 主要设施设备 建馆时间 是否是重点项目
















自评结果 应有数 实有数 完好率 复评 结 果 应有数 实有数 完好率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科 研 医 务 设 施 设 备

科 研 所 面 积 隶 属 关 系
设施、设备名称 功 能 价值 (万元) 使 用 情 况














科研为训练服务的文字描述(主要描述训、科、研相结合的实例)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大 纲 考 核

大纲考核文字描述
自评结果 优秀率 良好率 合格率 复评结果 优秀率 良好率 合格率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训 练 常 规 管 理

训练常规管理文字描述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统评得分
人 才 库

人才库文字描述
自评结果 学生总数 人库人数 比 例 复评结果 学生总数 人库人数 比 例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输 送 率

姓 名 项 目 在校训练年限 培训教练 输送队别 输送时间















输送率描 述
自评输送率 复评输送率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大 赛 成 绩

姓 名 参赛项目 比赛名称和时间 比赛地点 名次 在校训练起止时间
















奥运会前八名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六名 亚运会前三名
自评结果 人次 人次 人次
复评结果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常规管理文字描述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教学设施设备

教学用房面积 隶 属 关 系
设施、设备名称 功能 价值(万元) 使用情况


















自 评 得 分 复 评 得 分
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

总 体 评 价 意 见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

总 体 评 价 意 见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

总 体 评 价 意 见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教育教学检查认定评价表

总 体 评 价 意 见

条目负责人: (签字) 组长: (签字)
检查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学 校 获 奖 情 况

本周期内学校获上级表彰情况 时 间 获 奖 名 称 颁 奖 单 位




















检 查 认 定 汇 总 表

条目名称 条目分值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统评得分
教练员职称 2
教练员学历 2
教练员培训 2
教练员论文 2
训练计划 6
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6
科研医务设施设备 6
大纲考核 4
训练常规管理 6
人才库 4
输送率 20
大赛成绩 40
附加分
合计得分
教师职称 2
教师学历 2
教学常规管理 4
教学设施设备 2
教学得分
受评学校(章)年 月 日 省级体育局或体育院校(章)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章)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