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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5:32:51  浏览:90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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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指导,现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一、目的

流行病学调查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关键措施和重要工作环节。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对于指导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至关重要,其主要目的是:

1.核实诊断,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2.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

3.掌握疫情的动态变化和影响因素,为疫情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提供数据;

4.监测和评价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发现疫情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为疫情控制工作的指挥、决策和实施提供信息支持,为制定和完善疫情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为最终阐明疾病自然史、流行病学特征及规律提供研究线索,为今后应对类似突发不明原因疾病积累经验。

二、工作内容

1.病例的个案调查

2.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3.资料管理和利用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病例的个案调查。

1.病例的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注意就诊人员,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通知》要求,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首诊医生要认真填写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后,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每个病例的调查原则上要由两人共同完成。同时,派出消毒专业人员到病家和病人的其它滞留地点进行终末消毒。

3.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尽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调查者所提的问题,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要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病人相关诊疗资料。如病人因病情较重或已死亡,无法实施对病人的直接调查时,应通过其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完成调查。

4.个案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详见附件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表格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

5.病例调查时,要认真、详细地了解和记录患者发病后到过的地方、乘坐过的交通工具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的有关情况。

6.疑似病例确诊、病人痊愈出院或死亡时,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将病人的诊断、转归情况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要登记姓名、病历编号、国标码、住院号资料,纳入当地疫情报告系统。必要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行随访调查。

7.调查时要注意。

(1)对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调查时,调查员要按照医务人员接触诊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个人防护的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调查时要尽量减少对临床诊疗活动的干扰。

(二)对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1.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开展对病例接触者的追踪和调查,调查内容详见“附件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

2.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

(1)如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指定医院进行隔离诊治,并进行病例个案调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调查获得的与病例接触的方式、频度、场合、场所等详细情况和已经明确的该疾病传播方式和传播特点的有关知识,对接触者受到感染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一般的接触者,要告知注意事项,如有不适,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对密切接触者要隔离和医学观察两周(从接触之日算起)。

3.接触者信息的通报。

(1)如病例发病后有旅行史,要将病人乘坐过的交通工具的日期、航班、车次、车厢、船舱等详细情况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媒体发布开展对有关班次交通工具乘客的医学观察和追踪调查的信息公告,以便及时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2)各地卫生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病人患病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详细情况通报途经和到达省份的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开展疫情控制和追踪调查工作,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卫生部。

(3)如发现输入病例,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其有关流行病学资料直接通知病例来源地的相应机构,由来源地负责追踪和调查其密切接触者,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由到达地按规定报告疫情,并进行调查处理。

(4)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疫情发现地,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由到达地按规定报告疫情,并进行调查处理。

(三)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实行计算机个案化管理,调查表的数据库要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和安排。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编制数据库和分析程序、下发各地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流行病学资料的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分析结果,以指导当地疫情控制工作。



附件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国标码□□□□□□ 病例编码□□□□



1.一般情况:

1.1姓名:

1.2身份证号码: □□□□□□□□□□□□□□□□□□

1.3性别: ⑴男 ⑵女 □

1.4年龄(岁): □□

1.5职业:

1.5.1医院工作人员: □

⑴医 生 ⑵护 士 ⑶护工 ⑷检 验 ⑸行政管理人员 ⑹其他   

1.5.2非医院工作者: □

⑴幼托儿童 ⑵散居儿童 ⑶学 生 ⑷教 师 ⑸保育保姆

⑹餐 饮 业 ⑺商业服务 ⑻工 人 ⑼民 工 ⑽农 民 ⑾牧 民

⑿渔(船)民 ⒀干部职员 ⒁离退人员 ⒂家务待业 ⒃其 他

1.6现居住地(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

1.6.1联系电话

1.7工作单位:     

1.8户口所在地(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

1.9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

1.10发病地点: 省 市 县(区)

1.11初诊时间: 年 月 日 □□□□□□□□

1.12初诊单位:  

1.13初次诊断:⑴疑似非典 ⑵确诊非典 ⑶其它    □

1.14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

1.15所住医院名称:   

1.16住院号: □□□□□□□□

1.17入院诊断:⑴疑似非典 ⑵确诊非典 ⑶其它    □



2.临床表现:

2.1发热 ⑴有 ⑵无 □

2.1.1体温(入院时)

2.2咳嗽 ⑴有 ⑵无 □

2.3上呼吸道卡他症状 ⑴有 ⑵无 □

2.4胸闷 ⑴有 ⑵无 □

2.5呼吸困难 ⑴有 ⑵无 □

2.6腹泻 ⑴有 ⑵无 □



3.临床及实验室检查:

3.1入院时白细胞计数: /mm3

3.1.1淋巴细胞计数: /mm3

3.2胸部X线检查(最近一次检查结果)是否有阴影或网状改变:

⑴是 ⑵否 □

3.3血清学检测结果:

3.3.1第一份血清 ⑴阴性 ⑵阳性 □

3.3.2第二份血清 ⑴阴性 ⑵阳性 □

3.3.3第三份血清 ⑴阴性 ⑵阳性 □

3.4病原学检测结果: ⑴阴性 ⑵阳性 □



4.流行病学史调查:

4.1发病前2周有无外地旅行史: ⑴有 ⑵无 □

如果有,请填写下表,(如果无,跳转至4.2)

所到地点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交通工具
常去地方
备注






























4.2如果两周内无外出史,则是否到过医院 ⑴是 ⑵否 □

4.2.1是否到过农贸市场 ⑴是 ⑵否 □

4.2.2是否到过超市或商场 ⑴是 ⑵否 □

4.2.3有无外地人到家中 ⑴是 ⑵否 □

4.3发病前2周是否与确诊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接触:

⑴是 ⑵否 □

若是请填写下表

患者姓名
与患者关系
最后接触时间
接触方式
接触频率
接触地点






























注:1.与患者关系: ⑴家庭成员 ⑵同事 ⑶社会交往 ⑷共用交通工具 ⑸其它

2.接触方式: ⑴与病人同进餐 ⑵与病人同处一室 ⑶与病人同一病区

⑷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 ⑸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

⑹诊治、护理 ⑺探视病人 ⑻其他接触

3.接触频率描述: ⑴经常 ⑵有时 ⑶偶尔

4.可能的接触地点: ⑴家 ⑵工作单位 ⑶学校 ⑷集体宿舍 ⑸医院

⑹室内公共场所 ⑺其他

4.4发病后至住院前密切接触者:

4.4.1家庭、亲友主要联系人员:

姓名
年龄
住址
电话号码































4.4.2工作单位或主要活动场所联系人:

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联系人
电话号码





























4.5发病后有无外出旅行史: ⑴有 ⑵无 □

地点
时间
交通工具
班(车)次
座号
备注
































5. 转归与最终诊断情况(随访或根据医疗报告完成):

5.1转归: ⑴痊愈 ⑵死亡 □

若病例死亡,则填写5.1.1

5.1.1病例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

5.2出院诊断: ⑴疑似非典 ⑵确诊非典 ⑶其它    □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调查者签名:





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

1. 请您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2. 凡是数字,都填写阿拉伯数字如:0、1、2、3、……。

3. 请将所选择答案的序号写在题后的“□”内。

4. 使用6位国标码,如吉林省为2 2 0 1 0 0

5. 所有涉及日期的填写到日,如入院时间为2003年4月5日,则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2 0 0 3 0 4 0 5。

6. 第1.12项中初诊单位如果是正规医院,应详细填写医院名称,如果是个体诊所,应注明详细地址。

7. 第4.1及4.5项中外地旅行史中所到地方具体填写到某省份的某城市或某县。

8. 第1.13、1.17、4.3及5.2项的“非典”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简称。



附件 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



国标码□□□□□□ 病例姓名: 病例编码□□□□

病例身份证号码: □□□□□□□□□□□□□□□□□□

病例所住医院: 住院号:



接触者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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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0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罗志军
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9月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0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违反WTO规则,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的46件政府规章和15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1、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6件)

2、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0件)

附件1:

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说 明
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节约用电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1987年6月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75号修订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代替
2 南京市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 1993年4月17日市政府令第2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外向型经济统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4年8月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0号修订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令废止
4 南京市防洪保安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1月1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2号修订 被《南京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代替
5 南京市契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7月2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3号修订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代替
6 南京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试行) 1994年3月2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7号修订 所依据的国家相关规定已明令废止
7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网点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决定 1995年9月20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4号修订 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
8 南京市加强粮油批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2月20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1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9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加强长江幼蟹捕捞管理的报告》的决定 1986年1月29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0 南京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8月17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11 南京市土地复垦暂行办法 1991年4月2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7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不一致
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报告》的决定 1993年3月23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6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 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11月16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订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代替
14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5年6月15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21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代替
15 南京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1983年5月1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8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代替
16 南京市非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1月2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
17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1年3月10日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4号修订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代替
18 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8月1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2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建设部88号令规定不一致,目前已不适用
19 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2月24日市政府令第25号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3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一致,目前已不适用
20 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57号发布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代替
21 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1月22日市政府令第151号发布 被《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代替
22 南京市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9年3月31日市政府令第166号发布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代替
23 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0年1月5日市政府令第180号发布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代替
24 南京市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 1988年9月19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31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5 南京市路灯管理规定 1983年7月9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3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代替
26 南京市社会车辆经营城市公交客运暂行规定和南京市出租、旅游汽车管理规定 1985年8月2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4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公共车辆客运管理办法》代替
27 南京市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规定 1986年1月1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5号修订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28 南京市人力、机动三轮客车管理暂行规定 1986年7月5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5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9 南京市出租汽车供车收费监督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23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4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公共车辆客运管理办法》代替
30 市政府关于加强小公共汽车和出租客车运行管理的通告 1992年7月12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8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公共车辆客运管理办法》代替
31 市政府关于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的通告 1994年2月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1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公共车辆客运管理办法》代替
32 市政府关于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1994年12月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2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3 市政府关于清理居住片区内和道路沿线违法建筑的通告 1994年6月2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7号修订 属于阶段性任务,具体工作可按《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34 市政府关于全面制止和清理市区内违法搭建的通告 1995年11月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6号修订 属于阶段性任务,具体工作可按《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35 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11月26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23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代替
36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办法 1996年8月31日市政府令第53号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22号修订 被《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代替
37 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1997年1月23日市政府令第60号发布 被《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代替
38 南京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3月13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40号修订 被《南京市加速科技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代替
39 南京市防治职业性危害管理办法(试行) 1985年10月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73号修订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代替
40 南京市城区、郊区城镇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6月1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67号修订 被《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代替
41 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5月26日市政府令第19号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42 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1992年5月26日市政府令第18号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43 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办法 1996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58号发布 被《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代替
44 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办法 1996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59号发布 被《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代替
45 南京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1991年7月26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69号修订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代替
46 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 1998年5月19日市政府令第157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不一致



附件二:

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说 明
1 市政府批转市经济杠杆调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6年7月24日发布 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2 南京市机电设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1987年5月19日发布 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3 南京市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24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4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计委、工商局、税务局、劳动局关于兴办老年福利企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2年9月2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5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市各主管部门兴办经济实体审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1992年12月21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 市政府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 1993年3月26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7 南京市私人摩托车上牌额度有偿使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11月16日发布 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8 市政府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999年4月29日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9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10日发布 被2001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集体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代替
10 市政府关于转发《江苏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25日发布 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已废止
11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批转省经委等部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试行工矿企业燃料使用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门关于试行工矿企业燃料使用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1982年7月9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2 市政府关于筹集南京市工业新产品开发基金的通知 1982年12月9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 市政府批转市二轻局关于特种手工艺老艺人带子女进厂学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2年12月25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4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苏政发[1982]164号文件的通知 1982年12月28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5 市政府关于免征煤炭等六个服务行业的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 1985年5月18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6 市政府批转市计经委关于扶持市属矿山企业生产的有关政策的报告的通知 1985年6月13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7 市政府批转市经委、财政局、劳动局关于贯彻省工业交通企业能源原材料节约奖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986年7月11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8 市政府关于委托行业协会行使部分行业管理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6年10月23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9 市政府批转市经委、南京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南京市劳武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8年2月5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0 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强化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报告的通知 1988年4月8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1 市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强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5年9月4日发布 被国务院办公厅《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代替
22 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 1997年8月20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3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拓我市名优产品市场销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年5月21日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24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南京市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8年11月2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5 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我市个体和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 1993年6月4日发布 被宁委发(2001)年33号《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工作意见》代替。
26 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家庭装饰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7 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保障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5月7日发布 被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代替
28 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南京市企业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1月6日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29 市政府批转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10月4日发布 已被中发(1995)年5号、国发(1999)年5号文代替,且大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
30 已被中发(1995)年5号、国发(1999)年5号文代替,且大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 1983年9月10日发布 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
31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1988年7月6日发布 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
32 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1983]100号文件的通知 1983年10月22日发布 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
33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银行、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11月29日发布 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
34 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单位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8月11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35 市政府批转市侨务办公室、税务局关于认可华侨投资企业和办理税收优惠待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0年7月28日发布 1990年7月28日发布
36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市容委关于调整垃圾有偿服务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2月19日发布 被新颁布的《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代替
37 市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1年1月21日发布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令废止
38 市政府批转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1年11月30日发布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令废止
39 市政府批转市统计局《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统计登记和年审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12月30日发布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令废止
40 市政府关于农业税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的通知 1985年7月9日发布 被苏政办发[2001]44号文所代替
41 市政府批转市经济杠杆调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1987年6月9日发布 被《南京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代替
42 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年10月8日发布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替
43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纳入拍卖市场变价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1年6月3日发布 被《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代替
44 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意见的通知 1993年10月25日发布 被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替
45 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11月4日发布 被《南京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代替
46 南京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2月5日发布 其依据的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已被废止
47 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南京市预算外资金预算报批办法》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发布 被《南京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意见》代替
48 南京市签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暂行办法 1997年7月13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49 市政府批转开放办、侨办《南京市关于鼓励华侨投资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89年12月26日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50 市政府批转市外经委、经委《关于实行三包一挂企业完成出口供货值承包指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8年2月8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51 市政府批转《南京市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2年2月15日发布 内容已被部、省有关文件所代替
52 市政府批转市外经委和市人事局《南京市外经贸企业专业人员流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年3月9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53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市经委关于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12月8日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54 南京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988年1月25日发布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代替
55 市政府批转市技术监督局《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9月7日发布 被《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代替
56 市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苏政发[1983]61号文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3年9月29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57 市政府批转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7年8月8日发布 被《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四十三条明令废止
58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等部门拟定的《南京市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2月17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59 市政府批转《南京市城乡经济联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7月15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0 市政府关于重点扶持正方集团等8家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1997年9月20日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61 市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秦淮新河两岸土地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1985年8月30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2 市政府关于《南京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989年6月1日发布 已被新的管理规定代替
63 市政府关于开采江砂必须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的通告 1995年5月14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4 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1996年6月17日发布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代替
65 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1996年9月26日发布 被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办法》代替
66 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市劳动局《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劳动力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9年3月30日发布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代替
67 市政府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的通知 1993年3月21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68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983年12月12日发布 1983年12月12日发布
69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1983年12月31日发布 1983年12月31日发布
70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1989年10月13日发布 主要内容与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不一致
71 市政府批转关于征收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报告的通知 1993年5月29日发布 被《市政府关于征收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代替
72 市政府批转市建委、规划局、土地局《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复建补偿用地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4月22日发布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代替
73 市政府批转市第二轻工业局《南京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9年1月8日发布 被《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代替
74 市政府关于印发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助理职责、村镇规划审批程序和对规划文件的要求的通知 1985年4月16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75 市政府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换用公用住房租赁合约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2年3月7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76 市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3年7月20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77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1993年8月24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78 市政府关于批转《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10月29日发布 被《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代替
79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1993年11月15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80 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重申郊区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禁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7月12日发布 被《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代替
81 市政府关于加强河西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通告 1994年8月10日发布 1994年8月10日发布
82 市政府关于从严查处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1997年4月1日发布 被《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代替
83 市政府批转市爱卫会《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2年8月1日发布 被《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代替
84 南京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1994年6月18日发布 被《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代替
85 市政府批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乱张贴乱涂写户外广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13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86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在五县四郊农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双月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3年8月10日发布 1993年8月10日发布
87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苏政发[1982]218号文件的通知 1983年1月12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88 南京市饮食摊点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1986年6月11日发布 被《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代替
89 市政府关于加强对酒类、冷饮、糕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7年5月25日发布 被《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代替
90 市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1991年3月1日发布 被《南京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代替
91 市政府关于加强物价调控管理抓好市场供应的通知1994年7月1日发布 1994年7月1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92 市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从新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资金奖励科技人员意见的通知 1993年3月30日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有关政策代替
93 市政府关于重奖为南京地方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暂行办法 1993年4月10日发布 被《南京市重奖科技功臣的办法》代替
94 市政府批转市科委、体改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1993年12月16日发布 被《南京市加速科技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代替
95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998年4月20日发布 被《南京市加速科技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代替
96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00年4月17日发布 2000年4月17日发布市政府批转南京市有线电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97 市政府批转南京市有线电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8年8月20日发布 被《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办法》代替
98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8月23日发布 被《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办法》代替
99 市政府关于加强广播设施保护的通告 1997年1月17日发布 被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广播电视设施条例>实施细则》代替
100 市政府批转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9年12月9日发布 被《出版管理条例》、《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代替
101 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校校舍由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 1975年11月29日发布 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代替
102 市政府批转市第二教育局关于建立电大分校的规定的通知 1985年11月16日发布 被教育部《关于颁发<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的通知》代替
103 市政府批转市第二教育局关于南京市成人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6年8月30日发布 被《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代替
104 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6年10月22日发布 江苏省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已废止
105 市政府批转南京市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8月15日发布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向农户收取的部分已经取消
106 市政府转发市二教局贯彻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意见的通知 1987年12月7日发布 被《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代替
107 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收取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的通知 1993年6月1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08 市政府关于试行南京市劳动服务公司暂行条例的通知 1983年9月29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09 市政府关于控制消费基金支出的通知 1985年4月27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10 南京市就业前培训暂行办法 1986年4月21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11 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1987年7月27日发布 被《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代替
112 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报告》的通知 1991年3月20日发布 被《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南京市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代替
113 南京市地方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带资待业试行办法 1992年4月23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14 南京市关于深化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 1993年4月27日发布 被《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代替
115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不得随意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请示的通知 1993年4月30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16 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1995年7月5日发布 被《市政府关于修订<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替
117 南京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 1995年10月21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18 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的通告 1996年6月20日发布 被《南京市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代替
119 市政府关于执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1998年4月22日发布 被《市政府关于修订<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替
120 市政府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比例和实行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10日发布 被《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代替
121 市政府关于执行省政府苏政发[1986]145号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执行省政府苏政发[1986]145号文件的通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22 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装用汽车防盗报警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5月26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23 市政府批转《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1年5月22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24 市政府转发《南京市民间劳务输出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2年4月17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25 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5月18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26 南京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995年6月14日发布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27 市政府批转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7年9月10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28 市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科技人员停薪留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8年6月25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29 市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南京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2年12月29日发布 被《南京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智力的若干规定》代替
130 南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5月8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1 南京市人民委员会转发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转发的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间题的通知的通知 1965年9月3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2 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老干部局关于行政十四级和十八级老干部逝世后骨灰存放规定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83年7月14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3 南京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1987年9月25日发布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代替
134 市政府关于建立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暂行办法 1987年9月25日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一致
135 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生活补贴、福利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1993年7月14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6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1998年1月14日发布 被《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代替
137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墓葬用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3月31日发布 被《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代替
138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发布 被《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代替
139 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5月27日发布 被民政部令第19号及省民政厅苏民福[2000]20号文件代替
140 市政府办公厅、南京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试行城市民兵工作规范的通知 1985年5月27日发布 被市政府、南京军分区新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民兵工作若干规定》代替
141 市政府贯彻江苏省关于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服现役的处罚规定的通知 1989年3月8日发布 被国务院《征兵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代替
142 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通知 1989年7月14日发布 被国务院《征兵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代替
143 南京市民兵规范化训练实施细则 1993年4月3日发布 被市政府、南京军分区新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民兵工作若干规定》代替
144 市政府批转《关于发展民兵以劳养武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3年11月11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45 市政府工作人员守则 1990年11月8日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不一致
146 市政府政纪监督办法 1990年11月8日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不一致
147 南京市干部建造私房暂行规定 1991年1月28日发布 《党纪处分条例》对有关违纪行为已有具体的处理规定
148 市政府批转市保险公司、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地方法定保险报告的通知 1987年6月25日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149 市政府批转市保险公司关于对企业全面实行财产保险报告的通知 1987年6月30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50 南京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南京长江大桥管理处开放长江大桥南、北小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1979年6月26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水泉诉郑戴仇名誉权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水泉诉郑戴仇名誉权案的复函

1990年4月6日,最高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法(民)〔1989〕6号《关于王水泉诉郑戴仇名誉权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认为,郑戴仇参与评定王水泉副教授职称时,有人反映王水泉所写《从经典描述提取量子信息——费曼路径积分简介》(下称《简介》)是抄袭之作,郑将此意见向评审组织反映是允许的。但当意见未被采纳后,竟擅自在公众场合多次传播;尤其是在有关人员证明,并由有关组织作出《简介》不属抄袭之作的结论后,仍继续散布,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超越了评定工作的职权范围。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郑戴仇的行为损害了王水泉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